牧聲 – 王春毅長老 – 2017-08-27
我們活在一個很具挑戰性,社會對基督教並不友善的時代。人們不了解基督教是什麼,為什麼我們需要耶穌。一般人的重點似乎在於做好人,凡事用愛心看待,並神就是愛。不錯,我同意神就是愛,以及基督教關於愛的教導,但我們有否已忘記了,所有這些都是源出於我們是罪人,而罪人會下地獄?
聖經在羅6: 23很清楚的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
罪是什麼?簡而言之,就是對神的不服從,行事為人抗拒神的意願。
我們在社會上可能是好公民,行事正直,常常關懷,時時仁慈;我們不會傷害任何人,又對身邊所有人都盡量公平對待。就算如此,我們也可能同時在對神不順服。
我們究竟是否知道順服神是怎麼一回事?
當我們在討神喜悅這個問題上掙扎的時候,聖經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聖經指導我們,並教導我們關於我們的神,和什麼事情可討祂喜悅。我們知道 「做好人」並不一定就是順服衪;我們知道「和顏悅色,表現愛心」並不一定就是順服祂。
在過去幾星期,我們聽到了關於一件事,就是我們當中很多作為澳洲公民的,要對同性婚姻一事進行「郵件投票」。社會或許不知道聖經對婚姻有所定義,並教導我們什麼是順服神,和什麼是神所悅納的。
創1: 27-28告訴我們,人要生養眾多。聖經說神造男造女,而且他們要生養眾多。
創1: 24解釋說,男女要二人成為一體, 因此就給我們奠下了婚姻的基礎;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廝守。
弗5: 25-33強調,婚姻是男女之間的,而且在婚姻裏面,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
聖經又警告我們什麼是神不悅納的。在創19: 1-11和羅1: 26-28我們看到經文教導關於神不悅納的事情。兩處都指到一些不正常和不合神創造原意的行為。兩次都說,神就任憑他們,因為他們故意行不合理的事,不順服神。
在我們身邊,世風日變,但我們絕不能忘記,不順服神而活在罪中,是什麼意思。這世界距離討神所喜悅的是越來越遠了。
因此,在郵件投票的事上,我們務要禱告和謹慎。聖經是怎樣教導我們討神喜悅的呢?請記著,不順服神的懲罰就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