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聲 – 陳靈光牧師 – 2015-03-15
與蒙召的恩相稱
澳大利亞兩名運毒犯,陳安得烈和 Myuran Sukumaran 的命運在過去幾周都佔據了頭條新聞。據報導他們在獄中彻底地改過自新,贏得了廣泛的同情;在澳大利亞,市民為他們舉行守望集會,總理也不遺餘力替他們懇求印尼總統赦他們死刑。現整個形勢仍然懸而未決。
試想像他們最終因著那些為他們求情和印尼當局的憐憫而倖免死刑。再想像他們通過交換囚犯而得回澳,在幾年之內被釋放,成為自由的人。他們從那時起應如何過自己的生活呢?他們應怎樣行使新領受的自由?
這就是加拉太書 第 5 章裡保羅 的主要論點。
我們像兩個死囚一樣,已罪名成立,命運是要承受永恆的詛咒,這是聖潔的神的律法。但純粹是因為祂藉基督向我們所施的憐憫,我們已得著再生的機會;過去的罪債一筆勾消,從以前的綑綁得釋放,並享受天父的愛與自由。
我們怎樣生活才與祂所施的恩慈相稱?
我們有自由去選擇 “放縱肉體的情慾 “(加 5:16),但這個選擇會扼殺我們新得著愛上帝和在基督裡經歷豐盛生命的自由。我們必定會再墮入罪的奴役中 (v19- 21就是一些例子)。
保羅說享受這種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選擇每時每刻隨從聖靈。其中是沒有中立的第三種選擇。如果我們若非不斷的隨從聖靈,我們就是跟隨我們肉體的情慾。
這種選擇也反映了我們的信心的真實性。得救的信心是我們知罪和認罪,渴望脫離罪的綑綁,全賴基督的救贖工作,唯獨倚靠祂得拯救,並接受祂作為我們生命的主宰。蓄意和經常拒絕聖靈的引領去跟隨我們的罪性是與信心的的本質相違的。沒有真正得救的信心,就不能有得救的確據。因此保羅 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21)
當一個基督徒隨從聖靈生活,就會自然結出”聖靈的果子”。這是他/她無論多麼努力地自我改善都不能得著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一個終身,一貫地隨從聖靈生活的人。聖靈的果子不是信心偉人才有的。它們是信徒真正在基督裡生命的證據 — 無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