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聲 – 高大衛牧師 – 2015-06-07
在我最近一次去馬來西亞,有人邀請我講解羅馬書13:1-7有關基督徒對統治者該持的態度。聖經明確指出所有的「當權者」的權柄,如政府,都源出於至高無上的權威,亦即是神自己,是神去建立和容許他們去行使權力。
對於基督徒而言,國家的權力範圍是有限的,正如摩西的母親,埃及的接生婆,但以理,門徒及主耶穌,我們都會恭敬地順服於國家權力下,除非國家的管治超越了上帝所設定的界限,他們就以「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或者,現時有許多關乎我們應否順服政府之議題都具「爭議性」,但更改婚姻法的建議就不應是其一。婚姻法於1961年所立,於2004年修訂,其中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於自願開始,共同生活而構成的結合,這關係是排除了其他人介入的」。
這正是創世紀2:24的一個非常好的反映,「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5-6中肯定婚姻的定義,「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章所提到有關婚姻的每一方面,都是建基於一男和一女的。有些人可能會說,這只是保羅一個人的寫作。但切記,正如耶穌的復活宣告了祂是神(羅馬書1:4),耶穌的復活也確認了保羅是祂真正的使徒。(加拉太書1:1)。
同性婚姻的討論不會就此消失,我懷疑一日婚姻法未獲修改,我們的政客亦會一直討論下去。修改婚姻法會帶來一連串的問題,它將無法促進更美滿的家庭生活,孩子將被剝奪受到一父一母照顧的權利,代母情況將變得更加普遍;同時,持相反立場的人將會被社會所指責,就因他們持守道德信念,相信同性戀不符合神的旨意,他們將可以被指控為恐同。
愛爾蘭共和國最近公投,結果為大多數人支持同性婚姻,這並不等於我們國家的領導人都需要毫無疑問地遵循這壞榜樣。一般人會質問,在一個對我們社會將造成本質性改變的議題上,為何人們不能以公投表達自己的想法?
長老宗的教會和國家委員會已經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的政治領導人需要面對的現實是,婚姻法的重新定義將被許多基督徒視為冒犯上帝至高無上的權威,並會導致執行及操作這條法案的證婚人大幅減少。
或者我們沒有人曾想過,在我們這一代人的生活中,我們必須與使徒一樣,堅定地宣告:「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